原告是义乌某皮具厂,被告为横峰某鞋厂,两家企业都是阿里巴巴诚信通上的会员企业。
原告提供的几份资料表明,两年前,一个叫“王敏”的以横峰某鞋厂业务员的身份,通过诚信通向皮具厂下了采购单。
2009年8月6日,双方通过来回传真的方式签订了采购合同,货款价值为36900元,买方签字的是王敏,盖的是横峰某鞋厂的公章。
当年12月,皮具厂把货物发到了王敏所在的鞋厂,可由于质量原因,货物被退了回去。经过返工处理,货物再次寄了回来,其中几次货运清单签收的都是王敏,期间王敏也一直用她的邮箱和皮具厂保持联系。
后来,皮具厂向王敏催讨货款,王敏用邮件答复对方:“把货款核算给我,我来安排。”可皮具厂却一直没有等到货款,再后来就联系不上王敏了。无奈之下,皮具厂将鞋厂告上了法庭。
被告方代理人说,鞋厂根本就没有“王敏”这个人,而且对方提供的都是复印件,连合同都没有原件。按照法律规定,这些都不能当做证据。
法庭宣布择日宣判。
就此案,记者咨询了浙江左源律师事务所陈欢欢律师。她认为,目前网上交易确实存在着漏洞,靠传真签合同,对卖方来说很有风险。
她建议,对于金额稍大一点的交易,双方当面签订书面合同更为妥当,“当然,如果觉得签书面合同成本太高的话,也可通过邮寄的方式,合同要加盖公章确认。不过,卖家须在合同中确定,以某电子邮件所发出信件作为交易依据。”(来源:温岭日报 文/王妙德)
·机械及行业设备黄页 | ·电子元器件黄页 |
·电工电气黄页 | ·五金、工具黄页 |
·照明工业黄页 | ·汽摩及配件黄页 |
·交通运输黄页 | ·安全、防护黄页 |
·仪器仪表黄页 | ·包装黄页 |
·印刷黄页 | ·环保黄页 |
·纸业黄页 | ·服装黄页 |
·服饰黄页 | ·礼品、工艺品、饰品黄页 |
·家居用品黄页 | ·家用电器黄页 |
·通信产品黄页 | ·办公、文教黄页 |
·运动、休闲黄页 | ·玩具黄页 |
·食品、饮料黄页 | ·数码、电脑黄页 |
·能源黄页 | ·化工黄页 |
·精细化学品黄页 | ·橡塑黄页 |
·冶金矿产黄页 | ·纺织、皮革黄页 |
·农业黄页 | ·建筑、建材黄页 |
·医药、保养黄页 | ·传媒、广电黄页 |
·商务服务黄页 | ·项目合作黄页 |
·二手设备转让黄页 | ·加工黄页 |
·代理加盟黄页 | ·库存积压黄页 |